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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破产应打破行政主导模式[ 原创 2008-06-04 09:25:29 ]
在破产法中,个人破产与金融破产是制度设计最为困难的领域。个人破产难在司法执行;而金融破产难在标准的制定。所以,在我国现行的破产法中,主动回避了个人破产和金融破产的内容,并且为金融破产单独立法埋下了伏笔。
日前在一次理论研讨会上,学者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有意在上市公司破产整顿方面单独制定司法解释,这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在金融破产方面又一次走在了立法机关的前面。
根据讨论会发出的信息,今后金融破产的主导权很可能在行政机关。如果根据金融监管机关的行政调查结论或者部门规章,确定金融企业的破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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