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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黄金时间一过,我必问责[ 转贴 2008-05-17 16:48:52 ]
救援黄金时间一过,我必问责文章提交者:江南樵夫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依律追责,地震重大伤亡的责任若非地震局,那又是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8年6月7日批准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中,我们可以得知:第一、地震是可以预报也必须预报的;第二、地震预报是必须上报政府的;第三、从事地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第四、从事地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完成分内的职责,如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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